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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现制定监管措施如下:
一、资质承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须在2个月内补齐申请材料。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负责审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申请人凭公告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负责审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经整改30天内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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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20823:某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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